人才招聘,人才网,招聘网
Chinese Career,Job Seek
首 页 | 猎头招聘 | 高级人才 | 海外人才 | 猎头服务 | 猎头公司 | 猎头联盟 | 人才测评 | 培训 | HR工具 | 人才招聘会
猎头招聘: 环渤海 / 长江三角洲 / 泛珠江三角洲 / 大东北 / 大中部 / 大西部 / 海外 实用工具 / 个人所得税计算
最新培训资讯
2018中国互联网安全大
2017中国金融论坛
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金融CEO高峰论
GITC2015全球互联网技
第八届CCS云计算高峰
2015北京大学经济创新
2014中国互联网大会8
2014年TMT行业峰会将
  更多
精品荟萃
职场指导
每周幽默故事
每周一招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
如意吧分类
趣味故事
Super Pictures
精品荟萃 当前位置: 精品荟萃 > 每周一招
每周一招
你知道招聘环节中这8个风险吗?
作者: 李迎春    发布时间: 2016-7-1

用人单位HR在招聘环节如未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细节,很容易导致法律风险,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在招聘环节发生的争议案例,本文选取了招聘环节比较典型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简要的给出对策,供HR参考!

 

一、招聘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导致被媒体报道或被应聘者起诉。

 

就业歧视行为在实务中是比较常见的,较多的体现在性别歧视、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拒绝录用。

 

【对策】1)注意招聘启事的撰写,杜绝在招聘启事中出现歧视性内容,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另外,还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2)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可能会被判令支付精神抚慰金,也容易引起媒体报道。

 

二、发出OFFER后又因故取消,应聘者向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录用环节中用人单位先发出OFFER决定录用,事后又因各种原因未予录用的情况比较普遍,给用人单位也会带来法律风险。

 

【对策】用人单位随意撤销OFFER,法院一般会认为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合同法理论考虑,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相应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制作规范的OFFER尽量降低或消除取消OFFER的风险,比如在OFFER中设置OFFER的有效期、OFFER的生效条件(列举应聘者需具备的条件)、公司可单方解除OFFER的条件等。

 

三、一概将招聘条件当作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录用条件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对策】作为HR,需对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有清晰的认识。1)二者适用的主体不同:招聘条件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的潜在应聘者,而录用条件适用的是符合招聘条件已录用并在试用期内的具体劳动者;2)二者的要求亦不同:招聘条件要求的一般是应聘者的初步资格、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当然,不排除某些岗位,招聘条件可等同于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则要求更进一层,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符合某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对已录用的劳动者应当以书面方式确认具体的录用条件。

 

四、对应聘者身份资料未尽审查义务。

 

实践中持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入职的现象不少(多见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人单位凭该身份证购买社保,一发生工伤等事故需支付社保待遇时,社保部门经审查后通常会以身份资料不实拒付,员工必然会要求单位支付社保待遇,而实践中很多法院会按照过错责任判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对策】入职环节HR需尽审慎的审查义务,并要求应聘者签署保证身份等资料真实性的文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承担过错责任的比例。

 

五、对应聘者前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策】因此,在招聘环节,作为HR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存档。

 

六、注意招聘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对策】用人单位可制作书面的告知书或在应聘登记表中设计相应的告知条款给应聘者签名确认。

 

七、草率试工,结果变成劳动关系。

 

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草率录用带来风险,便在正式聘用前先试工几天再决定是否录用,但实践中裁判机关往往认定从试工之日开始即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建立,用人单位就得承担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对策】建议:在决定录用前避免试工。

 

八、员工入职后患病或突发疾病死亡风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员工在职期间患病,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另外还会产生医疗期及医疗期相关待遇。

 

【对策】故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进行体检是必要的,以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尽量避免身体原因带来的法律风险。

 

文: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网络

 
上一篇: 如何一周工作80-100小时还能拥有自己的生活?
下一篇: 半分钟内能看透问题本质的人是如何思考的?

< 关闭窗口 >
首 页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代理合作 | 猎头资讯 | 个人服务 | 企业服务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8-2013 Search Caree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搜才中国·猎头联盟网  
京ICP备09023438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5008390号
北京搜才猎头招聘电话:010-85863263 人才猎头顾问QQ:85863263
高级人才简历接受邮箱: 85863263#qq.com